地表水檢測
地表水(surface water),是指陸地表面上動態水和靜態水的總稱,亦稱“陸地水”,包括各種液態的和固態的水體,主要有河流、湖泊、沼澤、冰川、冰蓋等 。它是人類生活用水的重要來源之一,也是各國水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。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水污染,保護地表水水質,保障人體健康,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,《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。本標準按照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,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及限值,以及水質評價、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。
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、湖泊、運河、渠道、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。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,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準。
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,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:
Ⅰ類 主要適用于源頭水、國家自然保護區;
Ⅱ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、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、魚蝦類產卵場、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;
Ⅲ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、魚蝦類越冬場、洄游通道、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;
Ⅳ類 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;
Ⅴ類 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。
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,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分為五類,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。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準值嚴于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準值。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,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。實現水域功能與達標功能類別標準為同一含義。
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限值單位:mg/L



